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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獎勵辦法】研發處創新與創意中心

主旨:  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可提出申請競賽獎勵金,詳如說明:  
內容:  一、依據本校「教職員生參加競賽獎勵辦法」與「109年度國際發明展及競賽獎勵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」辦理。
二、本次受理對象:109年11-12月獲獎作品(109年已有申請者不得再重複申請)。
三、申請期程:即日起至110年4月9日截止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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