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欲申請超修學分者及超修通識課程請於2/27(二)17:00前至系辦申請】
資 工 系 通 知
日期:107年1月31日
主旨:106學年度第二學期欲申請超修學分者及超修通識課程請於2/27(二)17:00前至系辦申請,逾期不候,謝謝。
說明:
每學期可以選25學分。若前一學期的成績有超過八十分以上的不需申請超修,系統已自動調整可選至31學分。
一、欲申請超修通識課程的同學需符合以下資格:
1. 需曾於本校修習5門(含)以上通識課程,且有學期成績者
2. 需附上歷年成績單
3. 於2/27(二)17:00前至系辦提出申請。
二、欲申請超修學分的同學(例如:系上的必選修):
1. 需附上歷年成績單
2. 於2/27(二)17:00前前至系辦提出申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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