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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公告】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輔系、雙主修、學分學程資格申請

內容:

一、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輔系、雙主修、學分學程資格申請時間為 6 月 11 日 (二) 至 6 月 14 日 (五) 止,逾期請於下學期規定時間再提出申請,相關規定請參閱

 

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(113-1 各學系規定)

學生修讀輔系辦法(113-1 各學系規定)

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學分學程一覽表

各學分學程修業辦法

 

二、申請流程:

輔系:

(一) 學生至註課組填寫輔系申請表,相關規定請先參考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及各系輔系規定。

(二) 經原系院長、系主任及輔系院長、系主任及助理簽註審核後,於公告期限 內送交註課組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,逾期以自動放棄論。

 

雙主修:

(一) 學生至註課組填寫雙主修申請表,相關規定請先參考本校學生修讀雙主修 辦法及各系雙主修規定。

(二) 本表經原系院長、系主任及加修學系院長、系主任及助理簽註審核後,於 公告期限內送交註課組,並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,逾期以自動放棄論。

 

學分學程:

(一) 學生至註課組填寫學分學程申請表,相關規定請先參考本校「學分學程設 置實施細則」及「各學分學程相關規定」。

(二) 本表經主學系及學分學程助理登記,院長、系主任及所選學分學程之召集 人同意,於每學期之規定申請期限內送交本組,逾期以自動放棄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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